各申請人:
根據三峽大學生物制藥與材料化工教學實驗中心樓項目主體工程資格預審文件的相關規(guī)定,現對資格預審文件有關內容進行澄清與修改,具體澄清與修改內容如下:
一、投標人提問部分:
(一)投標人提問1:申請人自2015年1月1日(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以來完成過單項施工合同金額在1億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業(yè)績,在滿足資格審查條件的基礎上每增加一個業(yè)績得10分,最多得40分。提問:該項目總建筑面積61781平方米,建筑層數:地上5層,地下1層,建筑高度23.85米;是一個并不復雜的房建項目,施工難度也不大,要求完成過單項施工合同金額在1億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業(yè)績,且五個才能得滿分,該條款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第十八條“招投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規(guī)定。建議招標人對該條款進行合理化調整。
答復:本項目投資概算32370.84萬元,其中工程費用28334.72萬元,工程類型為公共建筑工程。因此,本資格預審文件根據招標項目本身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八條第一款“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項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yè)績情況”的規(guī)定,設置申請人具備至少一項“單項施工合同金額在1億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業(yè)績”作為資格審查要求,其他業(yè)績作為資格預審文件第三章評分標準“類似業(yè)績”的加分項。
本資格預審文件資格要求的“類似業(yè)績”和第三章評分標準“類似業(yè)績”均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的“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行為之一”。經招標人研究,決定修改本資格預審文件資格要求的“類似業(yè)績”和第三章評分標準“類似業(yè)績”,詳見本澄清與修改第二條。
(二)投標人提問2:資格預審文件申請人資格要求第6條湖北省外企業(yè)相關人員崗位證書如不在有效期內的,應上傳由企業(yè)法人注冊地的頒證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yè)協(xié)會)出具的文件或證明原件彩色掃描件,并能如實反映上述考核內容。) 第9條申請人必須為“湖北省建筑市場監(jiān)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以下簡稱省一體化平臺)登記單位(省外企業(yè)須在電子投標文件中上傳省一體化平臺上的《省外建筑業(yè)企業(yè)投標信息登記表》截圖,省內企業(yè)須在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中上傳能證明本企業(yè)是省一體化平臺登記單位的截圖)問:人員崗位證書過期了的無法錄入湖北一體化平臺,這里《省外建筑業(yè)企業(yè)投標信息登記表》截圖是否是只體現企業(yè)就可以,不需要體現人員?
答復:本資格預審文件第一章資格預審公告的資格要求第9條已明確“省外企業(yè)須在電子投標文件中上傳省一體化平臺上的《省外建筑業(yè)企業(yè)投標信息登記表》截圖,省內企業(yè)須在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中上傳能證明本企業(yè)是省一體化平臺登記單位的截圖”。所以,省外企業(yè)須在電子投標文件中上傳省一體化平臺上的《省外建筑業(yè)企業(yè)投標信息登記表》截圖,其中截圖應按《省外建筑業(yè)企業(yè)投標信息登記表》要求提供完整投標登記信息,包括企業(yè)基本信息、人員信息等。
(三)投標人提問3:招標文件中關于條件設置:
1.類似業(yè)績“申請人自2015年1月1日(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以來完成過單項施工合同金額在1億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業(yè)績,在滿足資格審查條件的基礎上每增加一個業(yè)績得10分,最多得40分?!保ㄖ辽傩枰?span>5個同等規(guī)模竣工業(yè)績,全宜昌市本地企業(yè)無一滿足)
2.工程獎項“申請人完成過的房屋建筑工程,獲得過國家級或住建部優(yōu)質工程獎的每個獎項得20分,獲得過省級優(yōu)質工程獎的每個獎項得10分,最多得20分,同一項目只計取一次最高級別獎項?!保ㄈ瞬芯鸵粋€公建項目魯班獎)
3.項目負責人業(yè)績“項目負責人自2015年1月1日(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以來以項目負責人身份完成過單項施工合同金額在1億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業(yè)績得15分?!?/span>
三項條件設置要求明顯過高,本地企業(yè)得分極低,無法參與公平競爭,有嚴重排斥本地企業(yè)的嫌疑。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全省建筑業(yè)改革發(fā)展二十條意見》(鄂政發(fā)〔2018〕14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建筑業(yè)高質量發(fā)展的意見》(宜府辦發(fā)〔2019〕18號)等文件精神要求“政府投資工程,在標段劃分和入圍條件等方面應考慮本地建筑市場實際,保證建筑企業(yè)公平參與投標,且應優(yōu)先選擇誠信評價得分高的企業(yè)”,為支持本地企業(yè)發(fā)展,保證本地企業(yè)公平參與競爭,建議降低以上三項條件設置,具體如下:
1.將類似業(yè)績設置為“申請人自 2015 年 1 月 1 日承擔過在建或已完工單項施工合同金額在1億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業(yè)績,在滿足資格審查條件的基礎上每增加一個業(yè)績得 10 分 ,最多得30 分”;
2.工程獎項改為“申請人完成過的房屋建筑工程,獲得過國家級安全、質量獎項的每個獎項得 20 分,獲得過省級安全、質量獎的每個獎項得 10分,最多得 20 分,同一項目只計取一次最高級別獎項;
3.取消項目經理業(yè)績得分,分值計入誠信分比重和管理體系認證;
4.提高誠信分比重,改為“申請人的誠信專項總分分值以資格審查時“誠信專欄”中公布的施工類“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誠信專項總分分值 為準,當 80≤投標人的誠信專項總分分值< 100 得5分;當100≤投標人的誠信專項總分分值<120 得10分;投標人的誠信專項總分分值≥120得20分;誠信專項總分在80分以下不得分?!?/span>
答復:貴單位所提第1個問題有關“類似業(yè)績”的內容已修改,詳見本澄清與修改第二條,其他內容請按資格預審文件要求執(zhí)行。
(四)投標人提問4:
1、第五章 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格式中,多處要求填寫“項目名稱”,而申請人須知前附表中僅明確了“標段名稱”,請明確申請文件中“項目名稱”如何填寫?
2、評分標準中的管理體系認證要求具備“GB/T45001(或GB/T28001)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請問“ISO45001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是否符合要求?
3、評分標準中的疫情信譽要求上傳相關表彰證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掃描件,請問:官方網站相關表彰通知或公示的彩色截圖是否符合要求?
答復:
1.本招標項目的項目名稱和標段名稱均為“三峽大學生物制藥與材料化工教學實驗中心樓項目主體工程”。
2.只具備“ISO45001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不符合要求,需按評分標準提供具備GB/T45001(或GB/T28001)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
3. 本資格預審文件第三章資格審查辦法評分標準中 “疫情信譽”的評分標準已修改,具體要求詳見本澄清與修改第三條。
二、本資格預審文件資格要求和詳細審查標準中有關業(yè)績和獎項時間表述均修改為“從投標截止日期往前推算”,具體修改如下:
1、資格預審文件第一章資格預審公告第三條申請人資格要求第8條及第三章資格審查辦法詳細審查標準中 “類似業(yè)績”修改為“申請人近五年(從投標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以來承擔過(在建或已完成)單項施工合同金額在1億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包括辦公建筑、商業(yè)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衛(wèi)建筑、通信建筑、交通運輸類建筑等)施工業(yè)績。(在建工程考核時間以施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需同時上傳中標通知書和施工合同的原件彩色掃描件以供核查。已完成工程考核時間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需同時上傳施工合同和竣工驗收報告(或竣工驗收備案證或竣工驗收備案表)的原件彩色掃描件以供核查。若上傳的以上證明材料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內容的,還應上傳其他證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掃描件進行補充,否則評委不予采信)”
2、資格預審文件第三章資格審查辦法評分標準中 “類似業(yè)績”的評分標準修改為“申請人近五年(從投標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以來承擔過(在建或已完成)單項施工合同金額在1億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業(yè)績,在滿足資格審查條件的基礎上每增加一個業(yè)績得20分,最多得40分。(在建工程考核時間以施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需同時上傳中標通知書和施工合同的原件彩色掃描件以供核查。已完成工程考核時間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需同時上傳施工合同和竣工驗收報告(或竣工驗收備案證或竣工驗收備案表)的原件彩色掃描件以供核查。若上傳的以上證明材料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內容的,還應上傳其他證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掃描件進行補充,否則評委不予采信)”
3、資格預審文件第三章資格審查辦法評分標準中 “工程獲獎”的評分標準修改為“申請人完成過的房屋建筑工程,獲得過國家級或住建部優(yōu)質工程獎的每個獎項得20分,獲得過省級優(yōu)質工程獎的每個獎項得10分,最多得20分,同一項目只計取一次最高級別獎項。(上傳獲獎證書或獲獎文件的原件彩色掃描件,且應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內容,否則評委將不予以采信。)注:本評分辦法所述優(yōu)質工程獎不含優(yōu)質結構工程獎;考核時間以獲獎證書或獲獎文件上記載的頒發(fā)時間為準,從投標截止日期往前推算獲獎開始日期,國家級、住建部有效期為3年,省級有效期為2年,超過有效期的相關獎項不予認可?!?/span>
4、資格預審文件第三章資格審查辦法評分標準中 “項目負責人”的評分標準修改為“項目負責人近五年(從投標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以來以項目負責人身份完成過單項施工合同金額在1億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業(yè)績得15分。(需同時上傳施工合同和竣工驗收報告(或竣工驗收備案證或竣工驗收備案表)的原件彩色掃描件以供核查。若上傳的以上證明材料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內容的,還應上傳其他證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掃描件進行補充,否則評委不予采信)”
三、本資格預審文件第三章資格審查辦法評分標準中 “疫情信譽”的評分標準修改為“根據《關于對在新冠疫情防控中貢獻突出且受到表彰的企業(yè)在招投標活動中給予專項加分的通知》(宜公共資源交易局[2020]3號)的相關要求:
申請人在新冠疫情防控中貢獻突出且受到湖北省人民政府、宜昌市人民政府、各區(qū)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區(qū)管委會)或防疫指揮部表彰的,加2分;申請人擬派的項目管理機構主要管理人員(指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受到上述表彰的,加1分。(上傳上述政府和指揮部表揚性質的通報、表彰文件的原件彩色掃描件)
說明:申請人在申請文件中提供了上述政府和指揮部表揚性質的通報、表彰文件掃描件的,同時投標單位名稱要與通報、表彰文件中單位名稱一致,方可專項加分。感謝信、表揚信、新聞報道、口頭以及各行業(yè)主管部門表彰的,不能作為專項加分依據?!?span>
四、本項目的資格預審文件以本次答疑時發(fā)放的文件為準,請各申請人及時登錄宜昌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下載答疑文件,并嚴格按照本次答疑文件編制申請文件。
本澄清與修改文件與資格預審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與修改文件與資格預審文件表述不一致之處,以澄清與修改文件為準。
招標人:三峽大學
招標代理機構:湖北正天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6月24日